今年以来,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年度守护执法行动,依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、涉企违规收费、价格违法、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守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,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消费信心。为充分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,督促经营主体自觉守法,营造上海市公平竞争市场环境,10月14日,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守护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,涉及不正当竞争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。
当事人为“酒店哥哥”网站()的管理运营主体,主要是做预定会场、会务服务等业务。当事人与第三方搜索平台360()签订了合同,约定由当事人自行将与“酒店哥哥”相关的搜索关键词提供给该搜索平台作为搜索依据,便于在该平台中搜索到当事人“酒店哥哥”的名称及其网站链接。
2020年2月至2021年8月期间,在未经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,当事人将“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”作为搜索关键词与其“酒店哥哥”网络站点进行链接,导致在360平台内搜索“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”时,搜索出来的结果第一条出现“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「酒店哥哥」网免费在线预订”、第二条出现“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「0服务费」推荐低价好场地”的字样,并配有包含“酒店哥哥等文字内容的图片,点击上述文字或图片后会跳转至当事人“酒店哥哥”网站,使消费的人误以为“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”与“酒店哥哥”网站存在合作伙伴关系或特定联系。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规定,今年1月,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并罚款3万元。
2023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间,当事人在上海市金山区某商超开展现场会销,销售康佳净食机产品。当事人销售人员在会销现场向消费者开展产品介绍及宣讲的过程中,使用了“阿姨,你们辛苦一辈子,有的高血压,有的糖尿病,你再不舍得,到时候你这个病严重了,后悔都来不及了”“人一辈子三个钱是必须要花,越多越好……第三个就是健康投资的钱,你不花这个钱,加倍还是要送到医院去的”“花4999,给咱们家里买一台康佳食材机,用上15年,让咱们一家人不吃农药、不吃激素、不得癌症,高血压糖尿病也不严重,你们觉得这4000块花得值不值?”等制造健康焦虑、宣传产品性能功效的用语。但当事人销售的康佳净食机实际是一种瓜果蔬菜和肉类清洗机器,仅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菌等有一定的去除、杀灭作用,并不具有预防治疗癌症、高血压、糖尿病等疾病的功能。
当事人在会销的过程中对销售商品的性能、功能等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规定。今年5月,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并罚款20万元。
2023年6月,当事人以洁希亚国际洗衣F76店为背景拍摄视频,称该店“客户说他们洗得不干净”“设备坏了没有人处理”“开了几个月就关门了”,并将上述视频发布至“UCC国际洗衣招商总部”微信视频号,传播不实内容诋毁北京洁希亚洗染技术有限公司,影响同业竞争者的商业声誉。同时,当事人还通过抖音平台账号“UCC国际洗衣”发布内容,宣称其曾获“中国轻工业机械洗涤专委会会员单位荣誉称号”“诚信AAA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”“中国洗涤十大品牌”“2009中国特许经营连锁百强”等荣誉,工厂面积10万平方米,均与事实不符。
当事人拍摄传播视频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,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规定,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的规定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合并罚款11.5万元。
2023年2月至4月期间,当事人利用微信小程序,由推荐人直接或者间接推荐其他人员加入,以此获得推荐奖励的方式销售其公司定制的一款茶叶,发展人员不受限制。该定制茶叶进货价为81元/盒,销售价分为4个级别:小康级别售价为900元/盒、安康级别售价为2300元3盒、泰康级别售价为6300元9盒、盛康级别售价为18600元30盒。会员A在小程序上购买茶叶后,推荐B购买,A能够得到直接推荐奖励,B推荐C购买后,A能够得到间接推荐奖励,B能够得到直接推荐奖励,以此类推。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获得出售的收益共计51200元,产生直接推荐奖励1840元,间接推荐奖励440元,共计2280元。
当事人组织发展多层级销售人员销售商品,并以下线销售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行为,违反了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的规定。今年5月,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没收当事人的茶叶及违法来得到的,并罚款7万元。
2023年9月,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,反映某美食广场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。经查,当事人在运营管理该美食广场的过程中,对入驻广场的商家以固定的标准收取水费、电费,其中水费收取标准为每立方米7元,电费收取标准为每千瓦时1.5元。而实际同期的政府定价标准为:水费价格每立方米5.99元,电费价格每千瓦时1.21元,当事人自行设定的水费、电费标准均高于政府定价。经统计,当事人共向场内经营户收取水费2117.78元、电费37161.1元,其中超出政府定价标准收取水费305.56元、电费7184.48元。
水费、电费为政府定价,任何个人或公司都应执行政府定价,不得擅自加价。当事人多收水费、电费的行为违反了《价格法》《电力法》的规定。今年4月,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,并处以警告、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、罚款7490.04元的行政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