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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Y官网:绍兴市商务局关于重新印发《〈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〉“加快发展首店经济”政策条款细则的补充意见》的通知

2024-10-08 09:04:24来源:ray竞技官网 作者:RAY竞技网站

  根据2024年《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》及实际操作的流程中发现的问题,我局对《〈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〉“加快发展首店经济”政策条款细则的补充意见》(绍商务〔2023〕38号)进行了修订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落实。

 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《〈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〉“加快发展首店经济”政策条款细则的补充意见》(绍商务〔2023〕38号)同时废止。

  一、政策条款:加快品牌首店(旗舰店)入驻。国际、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绍兴开设旗舰店的,对品牌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分别奖励200万元、100万元;在绍兴开设浙江首店的,对品牌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奖励50万元;知名潮店网红店开设绍兴首店的,对品牌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奖励5万元。

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际、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;知名潮店网红店品牌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(含个体工商户)。

  (1)国际、国内知名品牌(附件1,下同)当年在我市新开设独立法人性质(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)的零售类、餐饮类品牌首店、旗舰店,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的,对品牌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予以支持。其中,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在绍兴开设旗舰店的,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;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绍兴开设旗舰店的,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;在绍兴开设浙江首店的,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  (2)经评定的知名潮店网红店在我市开设的零售类、餐饮类品牌绍兴首店,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的,对品牌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  (3)首店指品牌在某一区域开的第一家线下实体门店,主要经营引领性品牌商品或服务、体现品牌形象。旗舰店指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(含)且超过绍兴市本品牌其他实体店,且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。

  (4)国际大品牌指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零售、餐饮企业旗下品牌;国内品牌指在中国行政区域(含香港、澳门、台湾)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零售、餐饮企业旗下品牌。

  (2)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,在征求所在地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由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(内容有资助企业名、项目内容、资助金额等)。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报当地政府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;

  二、政策条款:促进品牌首店(旗舰店)集聚。对成功引进品牌首店(旗舰店)的商业综合体、特色步行街和夜间经济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予以支持。其中,成功引进国际(国内)知名品牌企业开设旗舰店的,每引进1家奖励20万元;成功引进国际(国内)知名品牌企业开设浙江首店的,每引进1家奖励10万元;成功引进知名潮店网红店品牌开设绍兴首店的,每引进5家奖励5万元,单个单位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。

  成功引进品牌首店(旗舰店)的商业综合体、特色步行街和夜间经济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。

  (1)支持商业综合体、特色步行街和夜间经济集聚区开展品牌首店招引,对成功引进品牌首店(旗舰店),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、特色步行街和夜间经济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予以支持。其中,成功引进国际(国内)知名品牌企业开设旗舰店的,每引进1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;成功引进国际(国内)知名品牌企业开设浙江首店的,每引进1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;成功引进知名潮店网红店品牌开设绍兴首店的,每引进5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,单个单位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  (2)首店指品牌在某一区域开的第一家线下实体门店,主要经营引领性品牌商品或服务、体现品牌形象。旗舰店指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(含)且超过绍兴市本品牌其他实体店,且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。

  (3)国际大品牌指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零售、餐饮企业旗下品牌;国内品牌指在中国行政区域(含香港、澳门、台湾)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零售、餐饮企业旗下品牌。

  (2)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,在征求所在地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由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(内容有资助企业名、项目内容、资助金额等)。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报当地政府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;

  三、政策条款:加强活动氛围营造。对在我市商圈、步行街、夜间经济集聚区开展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、时尚走秀、国际展会等活动,对活动主办方宣传推广、场地租赁和场地搭建等方面费用给予50%补助,单个活动或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,同一主体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。

  (1)对在我市商圈、步行街、夜间经济集聚区开展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、时尚走秀、国际展会等活动,对活动主办方宣传推广、场地租赁和场地搭建等方面费用给予50%补贴,单个活动或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,同一主体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。

  (2)上述大型活动,是指由首店(旗舰店)品牌方授权、事先向属地政府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。

  (3)大型新品发布、时尚走秀、国际展会等活动方案,活动现场图片,国际国内相关活动报道等;

  (4)宣传推广、场地租赁和场地搭建等执行合同、费用明细清单、结算发票复印件盖章。

  (2)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,在征求所在地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由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(内容有资助企业名、项目内容、资助金额等)。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报当地政府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;

  1.入选以下榜单之一:美国《财富》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;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《世界品牌500强榜单》;品牌金融发布的《全球零售品牌价值100强》;米其林餐厅(星级餐厅,不含必比登推介餐厅及指南入选餐厅)所属企业开设的同名连锁餐厅;

  2.入选以下榜单之一:中国企业联合会、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《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》;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》;胡润研究院发布的《胡润品牌榜》;品牌联盟发布的《中国品牌500强》;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《中国连锁Top100》、《中国超市Top100》、《中国便利店TOP100》、《中国特许连锁Top100》;美团发布的《黑珍珠餐厅指南》上榜餐厅所属企业开设的同名连锁餐厅。

  备注:国际知名品牌满足第1项之一,国内知名品牌满足第1、2项之一,榜单以《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》印发之日最新榜单为准。

  品牌创立时间,0-8分。(品牌创立时间在30年及以上的8分,15年以上的5分,10年以上的3分,5年以上的1分,否则不得分)

  开设门店情况,1-8分。(品牌在中国大陆区域开设门店数超过50家的8分;超过35家的5分;超过20家的3分;超过10家的1分)

  首店所处商业环境的成熟度,1-7分。(入驻省级智慧商圈/高品质步行街/特色商业街(区)的7分,入驻省级试点/培育或市级智慧商圈/高品质步行街/特色商业街(区)/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的5分,入驻市级试点/培育的3分,其他1分)

  经营面积,0-7分。(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(含)的,7分;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(含)的,5分;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(含)的,3分;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(含)的,1分;否则不得分)

  首店一年内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情况,0-12分。(单位面积(㎡)月平均收入超过2000元的5分,每超过500元,加1分,最高得12分;未超过2000元但超过1000元的,按比例分别赋1-4分)

  商店基本功能空间具有品牌标识及品牌理念、文化,0-4分。(基本功能空间具有辨识度高的品牌标识及品牌理念、文化的4分,辨识度一般的2分,辨识度低的1分,无品牌标识的不得分;具备旗舰店独特品牌标识的,额外增加1分)

  外观设计,0-4分。(外观设计突出独特性、时尚性、新颖性等,拥有非常良好视觉效应的4分;设计一般的2分;否则不得分)

  内部设计,0-4分。(内观设计符合经营商品调性,突出协调性、时尚性、新颖性等的4分;设计一般的2分;否则不得分)

  业态模式新,1-8分。(创新新型消费模式,注重个性化、体验式、沉浸式消费,重视消费者体验,最高8分)

  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,1-4分。(有完善的服务制度及售后体系并执行到位的4分,有基本制度及体系、执行一般的2分,无制度或体系的不得分)

  商店顾客休息、试样、卫生等服务设施配备和运行,1-4分。(商店服务设施设备齐全、运行良好的4分,设备基本齐全的3分,设备条件差的1分)

  客户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,1-4分。(拥有并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的4分,具备客服服务信息系统或正在建立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的1分)

  在商圈、步行街、夜间经济集聚区等商贸业态集中区域,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,高铁、地铁、公交等载体上开展营销推广,0-10分。(当年营销推广费用超过80万元的,10分;超过50万元的,6分;超过20万元的,2分;否则不得分)

  知名媒体对该店的报道,0-8分。(全国性知名媒体对该店的报道(含纸媒、互联网媒体、微信公众号等),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经济时报、每日经济新闻、第一财经、新周刊、《VOGUE》《ELLE》《时尚芭莎》《时尚COSMO》《GQ》《T Magazine》等,8分;省级知名媒体对该店的报道,5分;市级知名媒体对该店的报道,2分,没有不得分)。此条与上述“推广营销”不重复计分。